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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&A集
Q7:我收到地檢署公文,上面寫得緩起訴處分附帶戒癮治療是什麼意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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緩起訴戒治治療之實施對象,為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藥癮者。
藥癮者應於緩起訴期間內遵守及履行下列處遇措施與命令:
1.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一年內,繼續至指定之醫療院所接受戒癮治療。
2.若為第一級藥癮者,每日按時服用美沙冬或其他指定之替代藥品至無繼續服用之必要。
3.定期接受尿液毒品及毛髮毒品殘留檢驗。
4.戒癮治療期程屆滿之日前15 日內。
5.不得對觀護人、治療機構人員或其他執行緩起訴處分之人員有強暴、脅迫恐嚇等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