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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少年與友吸「太空油」後友人亡認吸食毒品罪 官索感化等報告押6.1判刑

  • 發佈日期:
  • 發佈單位:藥政科

兩名分別16及18歲的少年,去年暑假相約在其中一人的家見面,並曾一同吸食俗稱「太空油」的依托咪酯,16歲男事後死亡,18歲男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吸食毒品罪,求情稱他因本案而失去最好朋友,亦被學校及所屬球隊開除,已受沉痛教訓,且驗屍報告指去世的16歲男子亦有吸食其他毒品,其死與被告無關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及驗尿報告,把案押後至6月1日判刑。

被告梁卓銘,18歲,承認一項吸食危險藥物罪,指他於2025年7月24日在香港吸食危險藥物、即依托咪酯。

案情指,一名16歲少年案發當天在杏花邨住所內昏迷不醒,其母發現並把他送院搶救後不治,警方翌日拘捕被告。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指,他和死者踢足球時認識,已相識逾3年。他又指,死者曾約他到其住所吸食依托咪酯,他給了死者500元。被告指死者則給錢一名身份不詳,運送依托咪酯的司機,兩人其後一起吸食,裝載依托咪酯的煙彈事後已扔棄。

因案被趕出校及遭球隊革除

辯方求情指,被告並無案底,案發時他受邀到死者家中,角色被動,被告當時亦有飲酒,欠缺理智判斷下犯案。被告因涉本案,不但被趕出校,亦被原本所屬的足球隊革除,他的最好朋友亦在事主中死亡,已受了沉痛教訓,望法庭格外開恩。辯方又指,驗屍報告指死者有吸食其他毒品,死因與被告無關,希望判刑時不要考慮死者死亡的因素。

張官表示,被告案發時與朋友一起吸毒,其友最終不幸離世,但本案針對的是被告,判刑只會考慮被告的個案,考慮到被告年輕及無案底,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和驗尿報告,押後至6月1日再判刑。

依托咪酯已被列為受管制危險藥物,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《危險藥物條例》,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,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7年監禁。

18歲少年與友吸-太空油-後友人亡認吸食毒品罪-官索感化等報告押6-1判刑


新聞連結:https://www.orangenews.hk/hongkong/VId3IyC/18%E6%AD%B2%E5%B0%91%E5%B9%B4%E8%88%87%E5%8F%8B%E5%90%B8-%E5%A4%AA%E7%A9%BA%E6%B2%B9-%E5%BE%8C%E5%8F%8B%E4%BA%BA%E4%BA%A1%E8%AA%8D%E5%90%B8%E9%A3%9F%E6%AF%92%E5%93%81%E7%BD%AA-%E5%AE%98%E7%B4%A2%E6%84%9F%E5%8C%96%E7%AD%89%E5%A0%B1%E5%91%8A%E6%8A%BC6-1%E5%88%A4%E5%88%91.shtml